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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:海洋微塑料已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
访问数量:957发布时间:2019-10-31

中新网10月29日电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29日表示,2016年海洋微塑料已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,并通过《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》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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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图:鱼群在珊瑚四周游弋。骆云飞 摄

  29日,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。会上,霍传林指出,中国是最大的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,但并不代表中国是塑料污染大国,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。

  谈及中国在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治理方面所做工作时,霍传林表示,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,其治理涉及生产、流通、消费多个环节,需要政府、企业、公众共同参与。中国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,已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。主要有六个方面:

  一是推动无害化处理。相关部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,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,推动环境无害化处置,努力从源头减少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。

  二是加强专项治理。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纳入湾长制试点工作,禁止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入海。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,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。比如,依据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》,开展了渤海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综合治理;依据《农业农村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》,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染防治,试点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,力争到2020年实现90%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,农膜回收率达到80%以上。

 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。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海滩清扫活动,加强清洁海洋宣传教育,先后在烟台、大连、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,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公众转变消费习惯,提倡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,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意识。

  四是开展监测评价。从2007年就开始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,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,并通过《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》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。2017年,还首次在大洋、极地开展了海洋微塑料的监测活动。

  五是加强科学研究。2017年,启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,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,深入开展海洋微塑料传输途径、环境行为和生物毒性研究。鼓励学术交流和数据信息共享,推进海洋垃圾与微塑料监测技术和风险评估方法研究。

  六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。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,参与了联合国环境署区域海行动计划,认真遵守《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》,积极推动出台《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声明》《G20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实施框架》等文件,共同推进全球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。同时,中国也积极地推动双边合作,比如中日、中加、中美都建立海洋垃圾防治方面的合作机制。

  此外,霍传林指出,今年9月9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。下一步,生态环境部将结合该意见的贯彻落实,持续加大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防治力度。